新余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3.组考形式
委托渝水区教体局组织渝水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的考试工作,考点要相应集中,报考类别选择重点高中的考生应集中在城区考点考试。县(区)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应报市中招办审批,每个考点至少要有300位以上考生。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要有二位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监考,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三、阅卷、登分、统分
全市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阅卷、登分、统分统一由市中招办按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确保公平、公正。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分数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考生查分,但不能查卷。
四、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招生录取规定
(1)各普通高中不准跨市、县(区)招生(职业学校除外),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新钢中学)、市七中(渝水一中)等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不得招收外市及分宜县的考生,分宜县区域内中学不得招收外市及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考生。
(2)各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计划:市一中、市四中各800人,市十中(新钢中学)、市七中(渝水一中)各600人,市九中250人,分宜中学450人,分宜二中300人,共3800人,招生计划数比去年增加200人,比去年提高6%。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分宜中学均按重点高中类别报考,市九中、分宜二中均按重点建设高中类别报考,考生在选择填报重点和重点建设中学志愿时,只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渝水区行政区域内按市一中、四中、十中、七中四所学校扣除均衡招生计划数后的统招计划总数1:1.2比例,统一划定重点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的统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学校按实际招生人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均衡生志愿时,可填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录取均衡生计划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包括择校志愿)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他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学生录取后立即下发全+省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编号,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今后学生的学科竞赛、教学评估、学生高考报名等全部计算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3)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招收不超过统招计划数30%的择校生,各重点高中择校生的录取由市、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重点高中择校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和统招生、均衡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同时进行,考生只填报一个择校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开学报名结束后,有择校生缺额的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中招委申请补录,市中招办将统一组织补录工作。重点建设高中和一般高中择校生招收先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在规定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录取。各学校必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4)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普通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分宜中学)统招计划中划出30%(市一中、市四中分别为240人,市十中、市七中分别为180人,分宜中学为135人,全市共975人)的比例实行均衡招生,其中20%的比例(市一中、市四中分别为160人,市十中、市七中分别为120人,分宜中学为90人,全市共650人)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单独划出10%的比例(市一中、市四中分别为80人,市十中、市七中分别为60人,分宜中学为45人,全市共325人)向农村学校倾斜,面向本地农村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并将均衡招生计划数按照各初中学校在籍在校直升生的报考人数,按相同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制,待中考报名结束、资格认定后公布各初中学校均衡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