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3.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五)关于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1.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如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2.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政策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4〕4号)规定,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省教育厅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1年9月—2014年5月)
——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排球比赛
——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
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1年9月—2014年5月)
——江西省青少年田径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9岁以上组)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网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
享受上述项目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具体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12〕37号)。
4.其它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