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5)

时间:2014/03/20


      一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生源计划,进一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是要加强师范定向招生的协调工作,争取各方的支持,努力完成定向培养计划。
      三是要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要允许有办学资质的外地中等职业学校到本地开展招生宣传,同时又要加强管理。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各市、县(区)中招办要将今年中招政策制作成宣传简报,印发至各初中学校,张贴在所有初三毕业班级。
      3.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全程参与中招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
      4. 各级中招部门要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严把中考报名关,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维护中招的社会公信力。
      5.各级中招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中等学校尤其是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6.各中等学校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协同各级中招办做好中招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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